嘉峪关市医保局关于依法落实职工医保参保的倡议书
全市各参保单位: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为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现向全市各参保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律底线,落实应保尽保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为由,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们倡议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侥幸、不拖延、不遗漏,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规范信息备案,确保多方数据一致
各单位应及时核对更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注册地址、医保经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医保备案基础信息;工商、经营信息发生变更后,第一时间向医保经办部门报备;单位员工离职、内部岗位调动、异地重复参保等形成的数据差异,要及时通过甘肃公共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参保人员增员、减员变动等,做好台账管理,做到数据差异有据可查。
三、狠抓自查整改,主动配合核查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市医保参保专项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坚持实事求是查摆参保缴费、信息管理等问题,坚决杜绝敷衍自查的行为。后续,医保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四、按时足额缴费,全力保障职工待遇
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是保障职工及时享受住院报销、门诊共济、门诊慢特病等待遇的前提。断保或欠缴期间,职工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各参保单位应将医保缴费纳入财务管理重要事项,确保每月按时申报、足额缴纳。
民生无小事,医保暖人心。我们倡议各用人单位严守医保法律法规底线,主动扛起社会责任,不折不扣履行法定参保缴费义务,坚决杜绝漏保少保、瞒报错报、拖延欠费等违规行为,用心用情维护好职工医保合法权益,合力营造依规参保、诚信缴费、严守规矩、风清气正的医保参保良好风气与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