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中医药、药监等11部门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决定自2026年3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现将举报方式和时间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0937-6217607
受理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5楼5017办公室。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虚假诊疗、虚构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分解住院;
2.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
3.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量开药、超适应症诊疗;
4.串换药品、串换耗材、虚开检查治疗;
5.无真实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进销存”系统做假账套取骗取医保基金;
6.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将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7.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套刷医保凭证;
2.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
3.不核验身份、违规代刷卡、超量开药;
4.倒卖“回流药”,配合职业开药人囤药倒卖;
5.伪造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6.不扫药品追溯码销售药品;
7.药品未明码标价、不公平定价;
8.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医保经办人员
1.在医保基金审核、拨付、监管、使用,“两定”机构准入,医保药品集采,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内外勾结、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为欺诈骗保行为充当“保护伞”;
3.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吃拿卡要;
4.基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两定”机构费用;
5.监管不力、敷衍塞责、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欺诈骗保线索处置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等失职失责问题;
6.其他涉及医保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参保人员
1.冒名就医、冒名购药,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2.超量开药、囤积药品后倒卖牟利;
3.重复报销医疗费用、伪造票据、虚假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4.隐瞒第三方责任违规报销医保基金;
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五)其他组织和人员
1.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非法收集、倒卖参保人员医保信息并用于虚假报销;
2.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住院、虚构诊疗,形成骗保团伙链条;
3.组织转卖倒卖医保高值药品、慢性病常用药等易回流品类,从中牟利;
4.其他涉及医保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可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嘉峪关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