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上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的通知》(医保函〔2020〕8号)和省医保局2023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要情报告如下:
一、线索来源
嘉峪关市刑警支队侦查三大队移交线索。
二、涉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基本情况
个人:王某某 ,身份证号码:620202********0619 。
三、核查过程
调查组根据嘉峪关市刑警支队侦查三大队移交线索,检查组通过采取对刷卡购药人员询问调查、并对其电子医保码、微信转账记录进行了核查。
四、查实结果
经核查,发现参保人王某某医保卡套现4690元(大写人民币:肆千陆百玖拾元整)的违规事实。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六、处理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七、被处理单位和个人意见
参保人王某某同意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处理意见,对处理结果无异议不申诉。
八、处理结果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当事人王某某退回违规医保基金 4690元(大写人民币:肆千陆百玖拾元整);2.暂停当事人王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6个月(2023年9月8日-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