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3-11-17 17: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一览表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共6类,根据救助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

1.直接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2.依申请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身份重合的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救助。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对象为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为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参保资助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分类资助(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困难群众个人缴费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医疗资助25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100元/人;

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医疗资助25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100元/人;

城乡低保差额对象医疗救助19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160元/人;

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医疗救助15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200元/人。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救助类型

救助人群

起付线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直接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元

100%

普通疾病:5万元,

重特大疾病:8万元

城乡全额低保对象

0元

90%

城乡差额低保对象

0元

75%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0元

75%

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0元

75%

依申请救助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000元

7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000元

二次救助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60%

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