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通报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20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主要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并作出批示。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制定调查问责工作方案,深入调查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严肃精准问责。截至目前,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问责责任单位12家(政府部门2家、国企及其部门10家);责任人40人(例行督察问责13人,其中,诫勉4人、批评教育6人,书面检查3人;专项督察问责27人,其中,诫勉1人、通报批评3人、书面检查1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6人、工作约谈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