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6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2项问题

问题表述: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陇南市9座停用3年以上的尾矿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其中成县惠民铅锌采选公司选厂尾矿库停用时间长达15年,至督察进驻时仍未闭库治理。

整改目标:应当闭库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整改情况:

2024年7月30日,市应急局向酒钢公司选矿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的函》,督促酒钢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老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合法合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酒钢公司选矿厂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闭库施工工作,上报阶段性总结。选矿厂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分为两个施工标段,2024年4月完成了第一标段坝外坡修整、U型排水沟修复等施工内容,2025年8月底完成了第二标段闭库封场主体工程。8月26日,酒钢公司组织内部交工验收会,同意通过验收。8月31日,市应急局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财政等部门及9名相关领域专家成立验收组,对老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一致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10月15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闭库公告。

整改结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老尾矿库完成了闭库治理,并通过验收,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