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峪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甘肃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查。划定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97个,面积3076.96公顷,均在峪泉镇,地类为裸土地。现予以公告。
附件:1.嘉峪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嘉峪关市峪泉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