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2 08:48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7-6226005、0931-8418642)、电子邮箱(289517463@qq.com,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

问题表述: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四水四定”有较大差距。甘肃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十分突出,但是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目标: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等达到“十四五”目标,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120.9亿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

整改情况:一是公布《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嘉峪关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等21家用水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梳理问题35个,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推进整改,现已全部完成。二是印发《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整治工作方案》,下达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计划,计划压减地下水70万立方米。强化地下水监测预警,实时监控超采区内各取水井的水位、水量变化情况,建立地下水监测统计台账,及时对超月用水计划、超限采用水计划情况下发预警通知和提醒函。2024年以来,通报整治工作月度进展16份,发工作提醒函8份,向5家取水单位的19眼取水井下达单井逐日限采计划。2024年地下水水位下半年同比上升0.25米,2025年一季度同比上升0.77米,2025年二季度同比上升0.02米,三季度地下水水位保持相对稳定。三是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印发《嘉峪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2024年,我市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量为2133.25万立方米。编制《嘉峪关市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谋划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调度配置。2024年处理污水和回用量均为0.48亿立方米,2025年预计污水处理量及中水回用量均达到0.4亿立方米,中水回用率均为100%。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7.1%,2025年1月,经省住建厅复核评估,认定嘉峪关市已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

整改结论: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立方米、非常规水利用量不低于0.4亿立方米,再生水回用率为100%,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目标。第23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