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7-6226005、0931-8418642)、电子邮箱(289517463@qq.com,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省水利厅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pdf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四项问题
问题表述:2015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累计达64.1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达到2025年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情况:落实专人负责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和水资源费收缴台账。下达2024年、2025年度市管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制定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利用量等水资源控制目标。向省水利厅上报《嘉峪关市水务局关于取用水状况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分析嘉峪关市取用水情况、2015年以来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从严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取用水监管、地下水超采整治、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持续做好取用水管控工作。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核对地下水取用水量并填报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基础信息表、地下水管控指标相关数据汇总表,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对接会,反馈《甘肃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持续开展超许可、超计划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6个,现已完成整改。制定《嘉峪关市取用水压减方案》,分析超用水量情况,确定取用水压减目标和责任主体,采取严控用水总量、严格取用水监管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生态节水保绿等节水措施,完成2024年、2025年分别压减地下水开采量70万立方米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2014年起,我市暂停新增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
整改结论: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管控目标以内,经复核评估,嘉峪关市已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第24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