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朋友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6-20 16: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全市居民朋友:

你们好!为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要牢固树立起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擦亮双眼、端正心态、保持警惕、加强防范,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二是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三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非法集资四种常见手法: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已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犯罪人员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资金,参与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一是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三是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四是投资理财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高利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国家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37-6327063)或公安部门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维护全市良好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嘉峪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来源:嘉峪关金融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