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受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法治公正的文旅市场环境,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众接受信访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 执业规范方面。重点整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变造、租借导游证等行为;整治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查处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索要小费,服务态度恶劣、言语辱骂游客,讲解内容低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等行为。
(二)旅游消费方面。重点整治旅行社、导游以各种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强迫游客购物,或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勾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旅行社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低价揽客后强制游客消费以弥补成本等“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查处不签订旅游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或另行安排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1.12345便民热线
2.举报电话:0937-6321576
3.举报邮箱:572355417@qq.com。
三、有关事项
(一)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市文旅局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核查结果后第一时间反馈核查结果,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局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号召全市各旅行社、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