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旅游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17 16: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何斌燕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严格执行“公示、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完善和规范。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七、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