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旅游局党组织和党员学习 教育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17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何斌燕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局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党委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召集和落实本学习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组织记录、登记考勤及情况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人员组成  

中心组成员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的安排,必要时还可吸收局机关各科室所负责人及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参加。

(三)时间安排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2次,月中和月底各1次,每次学习时间半天,或每月1次,每次1天,因特殊情况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另行安排时间落实。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四)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

2.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有关旅游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等。

3.领导管理:领导决策与管理理论等。

4.时事政治:同期发生的重大国际、国内时事新闻、有关分析文章等。

5.业务理论: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旅游基础知识及相关经济、科技知识、行业标准规范、流程等。

6.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五)学习形式

1.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并坚持集中学习、研讨和自学相结合。

2.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个人自学,积极搞好读书自学活动。

3.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要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时安排和组织座谈讨论或专题辅导讲座等研讨活动。

(六)学习要求

1.全局每年制定当年学习计划,每个成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2.每次集中学习前,局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要提前做好学习或专题辅导准备,确保学习效果。

3.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学习笔记,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4.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应撰写3篇以上理论(调研)文章,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投稿。 

二、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员的奋斗意识、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培训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建立党员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长久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旅游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     

2.党和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和精神要求;

3.党纪政纪国法及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的要求等综合性知识。

(三)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平时自学每星期一次,不少于2小时,要记好学习笔记或学习摘要。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的不予评先评优。 

(四)学习形式

1.党支部学习以集中学习、平时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学习中可安排专人作重点发言,也可由各人交流学习心得。

3.学习中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作辅导报告。

4.学习中可以采用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察、调查等方法和形式进行,重在强调学习效果。

(五)学习要求

1、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要以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逐步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严格学习纪律

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主持者请假;学习期间因工作或特殊情况早退者,须经学习主持者准假后方可离开。

三、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三)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局调至本市其他单位,须由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支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五)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六)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