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旅游局信访工作制度
1.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拆封、登记,提出承办意见报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科室(所)办理,由具体办理科室(所)负责拟定办理结果,办公室统一复信。
二、群众来访一般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对来访的内容进行详细登记,需领导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需交由有关科室(所)处理的,及时介绍到有关科室(所)接洽。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任何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要做到态度热情,认真接待,不得随意搪塞和推诿。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凡上级机关转来的重要信访件,办理科室(所)要在三个月内回告办理情况和结果。需告知上访人员的应一并书面回复。
五、群众来信来访内容需所属单位办理或答复的,信访责任科室(所)要在局领导批示后及时予以办理。
六、新闻单位转来的信访件,一律报请局领导研究回复意见,各科室(所)不得擅自回复。
七、凡涉及党纪、政纪举报的来信来访,一律交局党委书记,并按照局党委会议的研究决定办理。
2.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全市旅游系统内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信访案件。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三、矛盾纠纷排查一般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天都要排查,主要掌握信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情况。
四、矛盾纠纷排查人员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对本单位应当解决的纠纷,反馈给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纠纷,要按时上报;对有越级信访苗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
六、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