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 “双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7-06 16: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薛莎莎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实际,针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游市场秩序状况和旅游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行社条例》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旅游饭店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1、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3、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是否拒绝履行合同的并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14、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导游证、领队证;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导游领队是否私揽业务的;  

  4、导游领队是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旅游景区  

  1.景区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危险路段警示标志和护栏设置情况。  

  3设施设备有无质检合格证。  

  4.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室值班人员是否按时上岗、在岗。  

  5.基础设施建设、景区标识系统、环境卫生、讲解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6.游客厕所设施及卫生情况。  

  8.不良摊贩欺诈游客、强迫消费、追售兜售、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违规行为。  

  (四)星级饭店  

  1.前厅、客房、餐饮的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3.火灾报警、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4.安全应急机构、应急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5.用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违规操作使用的现象。  

  6.重点部位管理、安全保障、卫生及绿色宾馆饭店创建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整治以冒用星级饭店称号或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等方式扰乱市场。  

  7.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建设不严密、服务程序不规范、配套设施不齐全、投诉处理不及时。  

  8.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卫生不合格等问题。  

  市旅游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所有旅行社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旅游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二)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2次;  

  (四)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五)旅游景区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六)星级饭店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市旅游局成立“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赵淑敏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汪玉泰  市旅游局党委书记  

           张东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纪委书记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员: 李       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李建明  市旅游局行管科科长  

  王 斌   市旅游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具体贯彻落实,由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旅游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通过随机抽查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嘉峪关市旅游局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