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0 10: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甘肃嘉敦华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雪桃  田丽霞     联系电话: 0937-6321626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罚字〔202602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0710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02(嘉敦华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