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6-05-22 15: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嘉办发〔2021〕14号),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按职责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职责指导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严格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推送举报信息,配合督促文化娱乐场所整改。

4.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