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雄关艺术团注销清算债权债务公告
嘉峪关市雄关艺术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20200MJ0A808977)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艺术团经理事会于2026年4月1日依法表决通过注销决议,且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批准,拟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本艺术团已依法成立注销清算组,全面启动清算各项工作。清算组全权负责清理本艺术团资产、核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处理清算期间各类合规事宜、办理后续注销备案及登记手续。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本艺术团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经营、业务及民事活动。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现就本艺术团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相关事宜,依法公告如下:
凡与本艺术团存续期间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须按法定时限完成申报工作。已收到本艺术团清算书面通知的单位或个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
所有申报主体须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携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债权债务权属凭证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前往本艺术团清算组指定地点办理债权债务登记、核对、确认备案手续。逾期未主动申报、未完成登记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相关民事权利与债权主张,本清算组将按照法定清算程序对剩余资产及债务统一处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由逾期申报义务人自行全额承担。
一、申报所需材料(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原件备查,复印件需签字/盖章确认)
1. 债权债务权属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作合同、服务协议、借据、欠款凭证、结算单据、对账确认函、银行转账凭证、履约验收资料、司法裁判文书、调解文书等一切可佐证债权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存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自然人申报主体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法律风险声明与合规承诺
1.所有申报主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严禁伪造、变造、篡改、隐瞒、虚报申报材料。对恶意申报、虚构债权债务、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清算款项的,本清算组一律不予认可,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逾期未申报、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未配合完成债权债务核对确认的,视为权利人自愿放弃对本艺术团的全部债权、追索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后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本艺术团、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及上级主管单位主张清偿、补偿、赔偿等任何权利。
3.本清算组仅受理本艺术团合法存续期间形成的、有完整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真实债权债务,对无凭证、无事实依据、非法合规的诉求一律不予受理和确认。
4.本次清算工作严格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监管要求执行,清算结果、资产处置方案及最终注销流程,均以法定程序及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人:赵菊平
联系电话:18993793596
申报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机场南路2326号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雄关艺术团清算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