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峪关市传染病疫情线索受理途径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于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疫情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线索,均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二、报告情形
如您或身边人发现以下疑似传染病疫情相关情况,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疫情线索,以便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和调查处置。
1.接触动物后出现异常情况:本人或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
2.重点(或特殊)人群异常情况:身边有近期从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国内涉疫重点区域、自然疫源地等旅居史的人员,或与传染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出现相关疑似传染病症状。
3.聚集性发病情况:在学校、托幼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养老院、家庭等集体单位或场所,一周内出现3例及以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疑似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的病例。
4.不明原因疾病:发现身边有人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不退、呼吸困难、皮疹、出血、神经系统症状等异常临床表现,且病因不明。
5. 其他风险线索: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
三、报告方式
1.卫生热线电话报告:12320。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报告:12345。
3.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报告电话:0937-6288290。
4.现场受理: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嘉峪关市建设西路672号)。
四、报告要求
为确保我们能够快速核实和处置,请您在报告时尽量详细提供以下信息:
1.报告人信息:姓名(也可匿名),联系电话。
2.发生地点:线索发生的详细地址。
3.发生时间:发现或症状出现的具体或大概日期。
4.线索类别与事实:以上疫情线索中的哪一类或几类情形。
5.建议尽可能多提供相关信息(如有):涉及人员,已采取措施及其他相关情况补充。
6.其他:请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线索,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报告人有义务配合后续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核实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
接到疫情线索后,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甄别、风险研判、调查处置等。对于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上报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五、群防群控共护公共卫生安全
疫情信息报告,守护健康,人人有责。您的一次及时报告,可能会避免一场潜在的疫情传播。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调、排查、管控等各项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让我们携手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全力守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