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
一、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各司其职,深入研究分管工作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凡涉及单位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不得各行其是,不能以个人决定取代班子会议决定,对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中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提出复议。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班子成员要树立团队观念,提高自律意识,按程序开展各种公务活动,说话办事首先要明晰场合、注意身份,不能超越职权说话办事,不能以个人表态替代集体意志,不能公私不分、含混不清。
四、会议纪要保密制度。班子成员要区分内外,不得散布议事过程中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态度,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五、会议精神汇报制度。参加上级会议后,有关会议精神及落实措施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不被动、不缺位。
六、外出告知制度。班子成员因公离开本单位,由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统一协调、安排;因私离开本单位,须向办公室告知。
七、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真情关爱、真心帮助,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自身和班子成员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班长与成员间要定期谈心,深入了解思想、工作、家庭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沟通理解,营造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信任支持、齐心合力的工作氛围。
八、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要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其工作,并自觉接受其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
九、凡涉及单位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中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向班子提出复议。
一、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三、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即: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常规信息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公开方式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取得;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四、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办公室、综合科、执法科负责指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经局党组审议通过。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六、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统计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由统计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统计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项产业技术政策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它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局机关直接实施及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等。
(五)局机关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六)统计局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七、统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承办科室提出公开建议,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八、机关内部应当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
下列事项在机关内部公开:
(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机关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三)机关人事任免、干部交流情况。
(四)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五)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事项。
九、机关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同意后公开。
十、根据自身情况和信息内容,机关采取的政务公开方式有网上发布、报刊刊登、电视广播、办公地点问询查阅;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凡有利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方式,都应当充分加以运用。
十一、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实施网上服务项目,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二、机关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公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十三、开通咨询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公开信息接受群众咨询,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
第五章 监督与评议考核
十四、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严格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公众民主权利,损害公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局纪检组依照职责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十七、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公开政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按照《中共嘉峪关市委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的规定》,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精简文件简报
(一)对发文内容严格把关
1.坚持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制发文件。发文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市委、市政府已发的文件不再转发;已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大面积发文。
2.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不应重复行文。
3.只有原则性意见,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不应仓促行文,以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4.上报省局、市委、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前须对照公文板式规定,由办公室认真审查。
(二)对发文职责严格区分
1.坚持"谁主管、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所发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审签,最后交局长签发。
2.未经局党组授权,各科室不得擅自代市统计局起草文件。
3.未经局党组批准,各科室不得向其他部门、基层统计单位等发文。
4.各科室除办公室可以直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科室须经党组授权,方可对外正式行文。
(三)对发文规格严格控制
1.可用领导批示复印件或口头、电话等答复各区和各部门或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播发的,不发文件。
2.可发函件传达的,不发正式文件。已经以函件形式传达的,不再正式发文。
3.可以市统计局名义发文的,不以局党组名义发文;可以局党支部名义发文的,不以局党组名义发文;可以市统计局群众路线领导小组或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名义行文的,不以局党组、局的名义发文。
(四)对行文程序严格规范
1.向市直机关单位报文,应只主送一个单位。
2.向市委或市政府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向市委或市政府请示事项,应在报文之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详细咨询请示程序。
4.向市委或市政府报送文件,应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处理,不应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5.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办理。实行发文“首问责任制”,发文时应对报送机关、文种、内容、附件等方面进行核查,齐全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审签。
6.一般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分管领导;急件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特急件即到即办。
(五)对文件简报的数量和报送范围大力压缩
1.对现有的文件简报进行清理压缩,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对确定印发的文件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拟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2.要下大力气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努力改进文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正式公文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
二、精简会议
(一)严格控制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
1.局内的常规会议为:
(1)全局会——每周五下午14:30召开
(2)科长会——每周一上午8:30召开
(3)党组会——不定期召开
2.每星期二、三、四为“无会日”。“无会日”期间,局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全局性的会议。
3.严格控制各种表彰会。能发文表彰的,不以表彰会的形式表彰。
(二)严格控制会期、规模、规格
1.各类会议,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大会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2.各类会议应讲求实效,不得攀比规格、讲排场,不能以市领导是否出席会议作为衡量市委、市政府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确需市领导参加的,以市统计局名义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由两办协调安排。
(三)严格执行领导不陪会的规定
1.科室的业务会议,除分管领导外,其他局领导一般不参会。
2.除全局会、科长会、党组会以外,其他业务会议或科室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主持,其他局领导一般不参会。
(四)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
以市统计局名义主办的会议,由会议主办科室提出会议方案,交局领导报批。需要邀请市领导出席的会议,须书面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请示,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
三、精简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以市统计局名义举办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由主办科室报局党组审批。
2.评议、评比、表彰活动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并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3.举办各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请示内容包括:活动项目的名称、依据、目的、方式、规模(对象、范围、时间、周期等)、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
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党中央和省市文件明确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再不开展各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2.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规模、经费。
3.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评比表彰活动经费支出。经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其经费按批准的范围和周期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于未列入部门预算又确需举办的表彰活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原则上从单位预算内调剂解决。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勤俭节约、周到热情、规范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
1.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摆放花草。
2.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安排高消费娱乐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二、接待程序
(一)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负责具体工作,接到重大接待活动通知后,责任科室要迅速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向局长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制定接待方案,并填制《接待安排报批表》,接待方案应包括接待用车、日程安排、住宿用餐、来宾和陪同人员名单等内容。
(二)接待方案一经批准,办公室要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与来宾对接具体事宜,确保接待活动规范顺畅,万无一失。
(三)重大接待任务完成后,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应及时整理接待过程中形成的文字、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三、接待安排
(一)陪同。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陪同人员能简则简,从严控制。
(二)住宿。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嘉峪关市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执行,不超标准安排住房。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定点接待单位。因特殊原因,经局长同意后,可安排到其他宾馆、饭店住宿。
(三)用餐。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宴请,一般以自助餐为主,以地方菜为主,不得超过用餐标准,不上烟酒。
(四)乘车。按照轻车简从、统一乘车的要求,根据来宾人数,尽量集中乘车。接待用车要提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接待经费
局办公室要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和标准安排接待,并填制《公务接待费申请报批单》,方可报销接待费用。对擅自提高接待标准,超出规定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六、接待监督
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随意变通。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
为了规范局单位车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单位车辆实行定车专人驾驶,不经领导同意,不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允许交给无照人员驾驶。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容。
2.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局领导用车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派车。在保证局领导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各科室用车。各科室临时用车要向办公室提交用车申请单,各专业下基层调研要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车辆。节假日及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单位,统一封存 。
3.驾驶员在没有外出任务时,应按时上下班;平时随领导外出或接待,应做到领导在驾驶员在。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推诿。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单位车辆严格控制外借,除上级主管部门或协作单位以及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外借。外借必须由局长审批决定。
5.未经办公室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得转借他人驾驶。未经单位同意私自用车或出车者,由使用人和司机承担全部费用。若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视其情节对驾驶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因工作需要,车辆若需转给他人驾驶的要经局长同意。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经常性的车辆保养工作,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及时修理,保证车况良好。
2.车辆修理一般在办公室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理,特殊情况需到其它修理厂修理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修理。出厂前,驾驶员要按实际修理情况复核报修单,签字认可,严禁虚开报修单。
3.驾驶员更换材料须征得局长同意,未经同意自行更换的一律不予报销。更换新的材料后,应交回旧材料。
三、油料管理
车辆到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长途出车时可根据需要在途中加油,报销购油款时应注明所去的地点及出车事由。全部购油经费由办公室作专项登记,并作为行驶公里核算的依据。
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科室工作汇报会、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重点工作情况。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4.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出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达到应参加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会议议题由局领导和各科室提出,由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专题会议是局领导召开的协调处理专门工作事项或问题的会议,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五、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通报重点工作情况。
3.提出加强机关建设的具体要求。
4.讨论研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
5.其他需要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的情况。
六、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有关科室协助。
七、党组成员或局领导不能出席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要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八、办公室要及时将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九、会议的承办、审批。
1.按照《嘉峪关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统计局可承办全市二类和三类会议
(1)二类会议包括:市统计局召开的大型普查会议、专项统计业务工作会议等。
二类会议需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2)三类会议包括:小型统计调查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三类会议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2.召开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审批,并填制《会议(培训)报批表》。
3.会议天数和规模
二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超过5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4.会议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
(1)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
(2)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定额控制,二类会议由财政局根据会议审批单、通知、计划、参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依据核拨。三类会议由局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结算。会议费定额标准:二类会议每人每天7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50元。
(3)会议费报销:会议结束后,二类会议应及时向财政局办理报销手续,三类会议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培训)报批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管理纪律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配发洗漱用品。
十、培训管理
培训,是指我市党政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市统计局承办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培训。
1.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填制《会议(培训)报批表》,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培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备案。
2.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1)培训费包括场地租费、讲课费、资料费、其他费用。
(2)培训费实行定额标准核定,每人每天50元。
(3)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应在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15天以内(含15天)的培训按照定额标准执行。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定额标准的80%执行。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定额标准的70%执行。
(4)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培训组织
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以及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4.报销结算
培训费报销,应当提供《会议(培训)报批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讲课费以外的费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直接支付、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公示监督
应在培训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培训项目、主要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应当在次年第一季度,将本单位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社会主义,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构建学习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业务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学习制度。
二、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的重要决策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统计工作业务知识等内容为主。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必要时可适当扩大至科级党员干部。一般每月学习一次,办公室负责提供有关学习材料。学习时要积极思考,认真讨论,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中心组要指导党支部学习和职工学习,必要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四、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成员召集,根据党组的批示以及工作需要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一般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内容以党性党风教育和当前的重大改革举措为重点,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五、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按领导安排学习内容。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如没有特殊事情,一般不得安排其它工作。每周保证不少于1次的学习任务,全局干部学习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业务学习资料由各专业科室提供。
六、党组书记为政治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每年要专门研究政治学习问题,提出年度政治学习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政治学习的领导和督促,以保证政治学习的顺利开展。党支部要将政治学习作为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来抓,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办公室负责政治学习的组织,根据上级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认真组织实施。
七、制定年度政治学习计划。办公室负责具体制定工作,每月安排不同形式学习内容。学习以宣读文件和专人讲授为主,可借助录音、录像资料和多媒体设备以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可组织集中研讨和交流。对重要性文件的学习,除集中学习外以自学为主要形式,由办公室规定学习时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学习的质量。
八、实行学习达标考试体系。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逐步培养干部职工勤于思考、虚心学习、业务娴熟的能力。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不定期的知识考核工作。理论知识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结合实际理论知识学习开展考评,业务知识考核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评。所有考试成绩定期予以公布。
九、实行学习签到制度。办公室负责签到工作,除特殊通知外,参会人员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填写签到记录。会议期间将通讯工具设置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接打手机、发送短信、浏览网页等,不得抽烟、喧哗、随意走动。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
十、实行学习笔记登记检查。办公室督促检查学习进展情况,规定全年学习笔记任务。局领导干部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学习笔记不少于8000字,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学习笔记每半年交分管领导审核一次。
十一、实行学习考核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试成绩、会议签到记录和学习笔记综合考评,年终将考评结果进行张贴公示,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不积极参加学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效果差的干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积极参加学习并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经常进行保密自查,并主动接受保密监督。
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三、统计业务保密工作,执行《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机关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的保密工作,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范围执行。
四、凡是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均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定密。密件的密级由密件生成单位确定。
(一)起草。拟稿人应当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文稿是否定密。按规定需定密的,应在签发单中填写密级和期限并另附定密意见。不需定密的注明“非密”。定密意见内容包括:密级、保密期限的依据及其具体条款、项目和接触范围(发文范围)等。引用已定密文件的,应注明该文件的名称、文号和制发机关。
(二)审核。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文稿审核人在审核文稿内容时,应对定密意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签发。领导签发文件时要根据审核意见,必要时核对相关的保密范围规定和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定密意见。领导签发文稿,该文稿所定的密级即生效。
(四)某一事项在定密依据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拟稿人、审核人或有关领导认为其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定密不明确事项。对定密不明确事项,应按本规定的定密程序先拟定密级,说明理由,报局主要领导核定。
(五)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或拟定后,应在相关的载体上按规定作出密级标志,标明保密期限。核对密件的打印稿时,应包括密级标志的内容。
(六)秘密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主办该事项的负责人将该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通知接触范围内的单位、人员。
(七)已确定为秘密的事项,发现属于定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纠正定密错误、变更密级或者提前解密应按定密程序办理,同时拟稿单位应在相应的载体上按规定予以标明,并通知原接触范围内的单位、人员。
(八)对载有工作秘密的载体,承办人员应在其上标明“内部事项,注意保管”的字样。
五、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后,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本制度要求,保管密件。
六、办公室负责局机要密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密件承办、传阅、借阅、移交要严格登记手续,明确责任,防止丢失、泄密。收发人员要及时按规定将密件整理归档,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需销毁的应按规定报局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由二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销毁登记册上共同签名。
七、需传阅的涉密文件,由收发人员直送阅文人,阅后退回时,办公室要逐件点清,不得自行传阅。传阅文件一般每次(或每科室)不得超过一天,急件即阅即退。密件不得带回家中,阅办人不得擅自留存。若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文件应及时、如数归还。
八、统计数据未经核定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本局以综合科为主对外提供统计服务。
普查资料在正式发布前,一律不准对外提供或泄露。普查结束后,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开发利用,但必须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九、计算机网络机房实行计算机密码、程序和数据加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信息载体应有专人按国家秘密的等级妥善保存或按规定销毁。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信息不致泄露。
十、网络系统应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系统监控管理,并加强网络保密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统计数据的通讯传输必须实行密码传输,防止泄密。局内QQ群的管理员要及时将无关人员清退出群。
十一、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任何人在公务交往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传播。
十二、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切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各主要领导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
一、局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统计法规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要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高效。
三、局办公室主管机关的公文工作,并对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局机关常用公文种类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五、向上级政府机关的行文,只主报上级部门。如需要报送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
六、统计部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向上级统计部门行文。
七、统计部门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与统计部门平行的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商洽业务,用函件相互行文。
八、向上一级统计部门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或同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上级统计部门呈报的工作总结,可同时向下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下级统计部门的重要行文,可以送抄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
九、注意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下级统计部门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十、统计部门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应视为正式行文,具有执行效用。如果不另行文时,应加以注明,以便收文机关依照执行,并将其作为正式文件保存。
十一、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承办人写出初稿后,科长核稿;重要公文的起草,由局领导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十二、文稿校核工作由拟文科室负责,文稿在送局领导签批前,应对文稿清样进行全面校核,消除错漏。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逐级送领导审批。
十三、公文呈批签发。局办公室主任先行审核公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已发文件有无相互矛盾、抵触之处;文种是否恰当;格式、文体是否恰当;发送范围、等级、密级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有不妥之处,无疑义呈局领导签发。
十四、公文须经局领导审批签发。局机关公文,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后,提请局长签发。事关全局性或重要的文件需经集体研究后签发。联合发文,根据文件内容,由涉及业务的科室提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审签,并提请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字。领导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十五、公文正式印发前,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附件、密级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并按发文要求进行登记。
十六、办公室按照来文的先后顺序和文件的轻重缓急安排打印,不得积压。正常情况下,一般材料三天内打印完毕,急件当天完成。打印的文件、材料等由文档员及时通知交办科室,由交办科室负责校对。文件末尾由打印者和校对者署名,以示负责。
十七、办公室负责局内大型文件、领导材料的打印工作,科室起草材料、文件打印由本科室负责,校对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公文分发要严格按工作需要发到有关单位,既要防止过多、过滥,又要防止漏发、少发。文档员要严守机密,对文件内容不乱说、不扩散。
十八、机关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公文内容不准复制、摘抄。绝密级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十九、严守保密纪律。打印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文档室,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材料和登记本,不得在文档室内逗留。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做好日常核算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1.出纳负责做好日记账,管理好现金及有关票据,做到日清月结。
2.会计负责做好总账和各分类明细账,做到账物、账款、账账、账表相符。
3.财务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开管理,相互监督,并认真把好财务收入支出关。
二、所有经费开支坚持限额审批原则,即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2000元小额开支由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大额开支上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专项资金支出,在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由责任科室填报《大额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审批表》,经副局长签字,交财务室留存之后方可支出。
三、职工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必须严格执行《嘉峪关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1.出差前填制《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对因紧急情况无法填制《出差审批单》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同意,返回后补填《出差审批单》。出差返回单位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出差文件通知,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审核无误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
2.预借差旅费必须按时结清,如一周内不及时报销,下次出差不给预借差费;除有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同意,可在一个月内结清费用,否则从工资中扣缴。另外,到市属三镇、酒泉肃州区进行公务活动的不属于差旅费报销范畴,也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3.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在不耽误公务活动的前提下,报到当日能够到达的,原则上购买报到当日出发车票,公务出差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返程时间返程。当日内能到达的,在途补助一律按2天计算。对出差期间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必须预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前往,单位不报销延误返程期间与公务活动无关费用,也不发放延误返程期间的补助。对出差期间回家省亲的,单位将按照《嘉峪关市党政机关探亲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