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进行时 】服务业统计知识
服务业统计知识
一、服务业主要指标解释
服务业是指电子信息时代的产业名称,是从事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是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即第三产业。
规上服务业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服务业包括以下行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二、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规入库相关要求
(一)入库标准
1.独立的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卫生行业大类。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4.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在上一年四季度以前成立的法人单位,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条件的,等待年度入库系统开放才进行入库申请,在上一年四季度以后成立的法人单位达到入库条件的,可申请月度入库。
(二)入库时间
当年新开业的法人单位入库,2-11月每个月都可以申报入库。年度“规下升规上” 入库只能在年度第一批(11月15日前提交入库资料)、年度第二批(12月25日前提交入库资料)和次年2月(1月25日前提交入库资料)进行申报入库。
(三)入库材料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截止申报期最近2个月(1-10月、1-11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税务部门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6.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7.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加盖公章)。
8.《拟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实地核实情况说明表》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0.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