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安排,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同时,请各市(州)统计局征求部分县统计局和普查对象的意见。
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于2023年1月30日12点前务必将修改意见反馈省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建栋、锁仁杰
电话:0931-8856500、8856328
附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征求意见稿)_上.doc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征求意见稿)_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