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6-07-15 17: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统计局

2025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对甘肃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2026年4月9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根据国家统计督察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攻坚销号,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全链条整改、全领域纠偏、全机制完善。截至6月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2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需要长期坚持。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市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针对“推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第一部分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云南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等。市委组织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主体班次课程并安排了2个专题授课。 第二部分整改情况。对照全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市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办公室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清单,逐项复核,重点检查责任是否真正落实、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存在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问题。第一部分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违规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将每年开展统计违规文件清理工作,从制度监管方面加强统计工作风险防控管理。 第二部分整改情况。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规范通报表扬、政策倾斜、通报约谈的适用情形和工作程序,杜绝随意化、泛指化使用;严禁各部门(单位)围绕经济指标多头重复考核、按季度开展排名通报,对纳入考核的指标,严禁以行政施压方式干预企业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各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本领域排查整改对企业和项目通报表扬、政策倾斜、通报约谈等方式传导压力的做法,未发现相关问题的文件。 第三部分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排查清理各类文件,未发现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和项目的文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相关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开展3次统计业务与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不巩固,实地调查地区存在数据失实问题,个别地区数据严重失实 

(三)针对“个别工业企业错误填报行业分类,造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虚高”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经营范围、生产工艺与行业代码匹配情况进行了抽查,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更正,杜绝行业归类偏差、代码填报不实等问题。市统计局每年对新入库企业(项目)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和法律专题培训,持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 

(四)针对“部分贸易企业虚增贸易规模、虚报统计数据”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国资贸易业务“十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贸易行为。要求全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开展数据质量自查,企业重点自查报表数据填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持续夯实贸易领域统计数据根基。 

(五)针对“个别地区部分企业长期存在违规打捆上报问题,相关部门未主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制度标准,对工业领域的统计报表开展工业总产值数据专项抽查,并全面排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据报送情况,及时指导企业健全工业统计原始台账、财务核算台账,完善企业内部数据审核报送机制,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控。开展工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重点指导工业总产值统计填报标准,核算口径,督促企业严格依规独立填报。

(六)针对“部分地区企业(项目)数据严重失实”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一部分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对分管领域开展数据自查,督促企业(项目)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建立统计台账,完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数据。 第二部分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对新增“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开展全面自查,入库企业(项目)严格执行统计入库标准与规范,未发现违规入库、虚假入库、未开工入库问题。 三、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到位 。

(七)针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未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22年以来全市干部考核情况完成全面排查,未发现领导干部因统计造假被追责且被评为“优秀”的情况。将统计造假“一票否决”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与干部任免、奖惩硬性挂钩。持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统计造假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针对“部分地区落实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统计造假情况纳入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从严压实干部统计工作责任,切实发挥考核刚性约束作用。 

(九)针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印发了《嘉峪关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

四、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仍有短板方面 

(十)针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仍然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统计局全面清理排查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坚决杜绝在文件中向企业(项目)分解目标任务,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的行为。相关部门(单位)对2021年以来印发的有关经济指标分解目标、考核等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十一)针对“个别地区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未按规定报批”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停止违规报送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各企业发出通知,明确告知企业停止填报违规报表。全面排查统计工作风险隐患,梳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布置统计报表、收集统计数据等违规行为。 

(十二)针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统计局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统计业务培训机制,健全完善统计工作人员配置保障机制,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以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为抓手完善电子统计台账,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三)针对“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管理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程序,严格落实其人选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先征求省统计局党组意见的有关要求。 五、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

(十四)针对“深入学习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仍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专题学习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文件。 

(十五)针对“部分地区整改工作浮于表面,甚至虚假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印发《嘉峪关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市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十六)针对“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第一、两部分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企业(项目)数据报送中涉嫌干预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和做法,未发生存在此类问题。 第三部分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纪律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配合统计督察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纪律红线。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对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定期开展统计资料管理和督察配合工作“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下一步,嘉峪关市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继续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再深化。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照《整改方案》,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合力,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法治震慑。持续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服务质量,为推进嘉峪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嘉峪关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37-6284974;通信地址: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综合办公楼501室 嘉峪关市统计局(信封注明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735100;电子邮箱:jygt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