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10: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统计局

各市(州)经普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经普办,各县(市、区)经普办: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22号)要求,现就各地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各地的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需告知的普查对象为辖区内统计机构负责普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登记告知书(见附件1、2、3)由省经普办统一印制,各地经普办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

 附件:1.五经普(一套表单位)告知书.pdf

    2.五经普(非一套表单位)告知书.pdf

    3.五经普(个体经营户)告知书.pdf

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