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0-04-23 1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统计局

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统计局

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根据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62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354个,增长103.61%;产业活动单位5518个,增加2482个,增长81.75%;个体经营户10621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626

100.00

    企业法人

3949

85.37

    机关、事业法人

274

5.92

    社会团体

100

2.16

其他法人

303

6.55

二、产业活动单位

5518

100

第二产业

693

12.56

第三产业

4825

87.44

三、个体经营户

10621

100.00

第二产业

280

2.64

第三产业

10341

97.3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07个,占36.9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3个,占12.17%;制造业347个,占7.5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104个,占57.47%;住宿和餐饮业1989个,占18.7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90个,占14.0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626

100.00

10621

100

采矿业

34

0.73

-

-

制造业

347

7.50

226

2.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

0.80

-

-

建筑业

264

5.71

66

0.62

批发和零售业

1707

36.90

6104

57.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

2.77

116

1.09

住宿和餐饮业

125

2.70

1989

18.7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

2.36

16

0.15

房地产业

162

3.50

55

0.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3

12.17

201

1.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1

3.05

14

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

0.86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6

4.24

1490

14.03

教育

214

4.63

24

0.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

1.10

59

0.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0

3.24

261

2.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2

6.9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不包含金融业、铁路等部门单位数据。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949个,比2013年末增加2172个,增长122.23%。其中,内资企业占99.97%,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国有企业占0.51%,私营企业占67.1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949

100.00

内资企业

3948

99.97

  国有企业

20

0.51

  集体企业

21

0.53

  股份合作企业

2

0.05

  联营企业

1

0.03

  有限责任公司

1220

30.89

  股份有限公司

34

0.86

  私营企业

2650

67.11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1

0.0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2856人,比2013年末下降10259人,下降9.9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078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9187人;批发和零售业7515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94人。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20人,占43.98%;住宿和餐饮业6000人,占30.9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32人,占14.10%(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92856

30786

19373

11981

采矿业

178

51

-

-

制造业

39187

5751

358

1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83

564

-

-

建筑业

6155

1040

128

61

批发和零售业

7515

3892

8520

57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72

545

256

36

住宿和餐饮业

2402

1622

6000

34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8

344

47

33

房地产业

2840

1502

45

2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39

2348

437

2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76

716

31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85

712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71

450

2732

1712

教育

4831

3194

9

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34

2617

209

1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39

1122

600

34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94

3527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42.9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4.89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5.1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94.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8.3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1.67%。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65.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7.9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1.9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542.99

1794.31

1665.19

采矿业

5.58

4.19

1.05

制造业

1650.26

1231.89

1379.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6.10

139.11

44.72

建筑业

43.40

30.60

39.63

批发和零售业

136.27

91.52

131.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62

6.26

11.57

住宿和餐饮业

8.59

5.15

2.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30

2.16

3.87

房地产业

205.48

176.20

20.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69

19.29

11.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9

9.20

9.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65

10.42

0.8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2

0.60

0.87

教育

12.92

1.02

0.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14

4.81

1.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89

58.31

4.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64

3.45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工商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 表中不包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