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商务局

甘政办函〔2022〕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世珍  副省长

副组长:王晓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燕飞  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胜  省药监局局长

成员:  郭锦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宗礼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冶生俊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杨  波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宝荣  省工信厅副厅长

何  雯  省司法厅副厅长

黄  霓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  浩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雁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连宝  省医保局副局长

杨  涛  省药监局副局长

朱雪迎  兰州海关副关长

李  杰  省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省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地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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