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商务局查处某商贸公司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案

发布日期:2023-11-15 15: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4日,我局接环保执法人员电话称在某商贸公司院内存在大规模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亮明身份后,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通过现场查证,发现院内已堆放大量报废机动车、已拆解的汽车发动机、已拆解的驾驶室及其他零部件,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经营场所涉嫌无证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其他相关证物实施先行保存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证,自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回收报废机动车并在院内进行拆解,从中获利人民币49400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属于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产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本着行政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终止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400元;4.罚款人民币60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报废机动车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