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执法】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旧货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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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法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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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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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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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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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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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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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旧货市场批准证书》或《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办理有关证照后,6个 月内仍不开展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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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十条 :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取得《旧货市场批准证书》或《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办理有关证照后,6个 月内仍不开展业务的;
(二)旧货市场,旧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年检材料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六)旧货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交易行为严重失控的。
第五十一条 : 年检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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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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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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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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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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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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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市场,旧货企业未经企业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同意后 ,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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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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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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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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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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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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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及修改章程等重大 事项,未在自变更决 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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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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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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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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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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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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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年检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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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十条 :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取得《旧货市场批准证书》或《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办理有关证照后,6个 月内仍不开展业务的;
(二)旧货市场,旧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年检材料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六)旧货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交易行为严重失控的。
第五十一条 : 年检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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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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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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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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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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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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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作为旧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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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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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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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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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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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物品作为旧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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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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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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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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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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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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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作为旧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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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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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 、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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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期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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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旧货业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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