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风暴】市商务局离岗告示制度
市商务局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定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二、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局领导离岗,需向局办公室告知。
2.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2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需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2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如批准人不在,应告知局办公室。
3.离岗一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三、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四、各科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一般按照《AB岗位制》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单位和群众办事。
五、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告诫谈话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