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风暴】市商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市商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提高机关服务水平,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商务局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来信、来电或通过电子邮件咨询的,接收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答复,积极办理,不能推诿扯皮,不能置之不理,不能说不知道。
(二)对属于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解释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三)对不属于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引导指明承办科室,交由承办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对不属于本局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要告知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
(五)属于电话咨询的,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科室办理。
(六)企业人员到机关上访的,首问责任人要妥善安排,并依据职责分工告知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三、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科室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的,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