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商务局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20〕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3〕13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现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内具有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能力的法人企业。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或“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内容。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

(四)在嘉峪关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租赁期不少于5年),且场地面积与其回收初加工业务规模相适应。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等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如果是加工利用企业,要具备对回收的医用输液瓶(袋)进行清洗、破碎、塑料造粒或自用制造制品,及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回收,建立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收取、销售台账,详细登记可回收物来源、数量、销售去向等信息,资料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六)最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市级商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三)市级商务部门对复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并通报至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市场监管等部门,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向辖区医疗机构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嘉峪关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备案

登记表(见附件)。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盖章的《医用废物异地回收利用登记表》。

(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地址、面积、生产经营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污染物处理加工能力、经营品种、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等,输液瓶(袋)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已有与医疗机构合作情况(合作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 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品类等)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规划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追溯管理制度、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分拣设备等图片;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证明。

四、申报要求

各具备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赵文妞     联系电话:6235815

附件:嘉峪关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备案

登记表

嘉峪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日

嘉峪关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