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2025年嘉峪关市消费品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汽车、电动自行车实施企业(第三批)的公告
按照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征选2025年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三批)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选汽车、电动自行车第三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
征选类型、资质要求参照《关于征选嘉峪关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的公告》。
二、申报资料
1. 企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
2. 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个人信用);
3. 厂家品牌授权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同时提供3C认证证书、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4. 2024年12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 店面门头照片(有品牌logo);
6. 结算账户凭证(提供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账号等信息);
7. 承诺书。
有意向参与的市内企业,请将以上资料(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商务局,第三批征选时间截止4月29日18:00前。
联系电话:6235815 市场体系建设科(319室)
附件:承诺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附件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