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31 16: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固管中心:高宝鑫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嘉峪关市的编号2751402号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275号:“峪关街区酒钢厂生产期间,生产设备和锅炉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钢城街道办事处配合。

办理情况:在接到噪音扰民转办清单后,酒钢公司积极整改,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中噪声控制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噪声防治设施管理,持续保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巡检维护,确保噪声防治设施完好有效,并对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站两条φ325、φ273主蒸汽管道进行了改造,自出站至老厂50m长度保温层进行加厚处理,进一步降低现场噪声排放强度。二是强化噪声污染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或备案,确保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是定期开展厂界噪声监测,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到问题转办清单后,酒钢公司立即委托甘肃宏基检测公司对公司西侧厂界及小区噪声敏感区域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经监测,上述区域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酒钢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的要求,加大厂界噪声环境监测频次,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联合大众社区对峪关街23户居民进行入户回访,发放《峪关街区东侧酒钢厂区生产设备和锅炉噪声扰民问题整改后满意度调查表》。经调查,住户满意率达91.3%2020226-27日,甘肃宏基检测公司对酒钢集团冶金厂区2号门、3号门、峪关街区等周边区域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经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峪关街区噪声监测点位执行二类区标准限制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2号门、3号门噪声监测点位执行三类区标准限制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通过与整改前监测数据对比,昼间噪声监测值全部降低,下降0.5-4.2dBA),夜间绝大部分噪声监测值降低,下降0.3-2.1dBA),只有两个敏感建筑物监测点位夜间噪声有小幅升高。监测结果表明,酒钢公司相关降噪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21402号:“嘉峪关市有些市民经常在街上、小区内遛狗,致使狗屎、尿遍地,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办理情况:针对该问题,市公安局联合各相关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积极联系社会流浪犬收容所,做好流浪犬的收容登记和看护工作,并积极对接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犬粮、租赁运犬车辆、制作犬笼等后勤保障工作。三是协调租赁皮卡车6辆,进行犬只运送。各派出所安排警力组成专班,每日在各小区以及公共区域进行巡逻,接受群众举报,捕捉流浪犬、无主犬1000余只。四是在全市各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粘贴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公示栏公示、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治理犬患的目的意义,宣传犬患的严重危害,倡导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提高群众对犬患治理工作的认识,最大程度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五是积极探索养犬管理长效机制。为加快我市养犬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犬只管理地方性法规,201996日,市公安局起草了《嘉峪关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03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2020年立法项目工作推进会,要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尽快推动我市《条例》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