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嘉峪关市信访案件(第2批 2021年7月7日)

发布日期:2021-07-08 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77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嘉峪关市信访案件7件,其中涉及垃圾2件、噪声1、其他4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进行现场核,及时交办信访案件,确定由执法权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高质量办信访案件,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具体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1受理编号7:紫轩一、二、三期生活区垃圾集中在紫轩一期南门进行收集,物业将垃圾承包给私人后处理不规范,夏季蚊蝇孳生,臭气熏天,造成一期南门周围环境污染严重。

2.受理编号8:大唐美食街北门对面甘肃银行旁边伊鑫宾馆和三九医院用的后院堆放废玻璃棉、废油漆桶等垃圾,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3.受理编9:南湖鑫港13#-3-602住户2019年新装修的房子房顶经常漏雨,装修公司和物业查看维修了多次,都没有完全解决,反映房子斜面上顶漏雨,属于南湖国际开发商建设问题,但开发商一直未解决。

4.受理编10:广汇西门烤肉店门前摆放的烤肉摊划拳声噪声扰民。

5.受理编11:德轩小区南面戈壁滩立交桥下成了天然厕所,周围环境杂乱差,没有有效治理,没有进行绿化。

6.受理编号12:高速路口明珠路口处经常有大车通过市区扰民,要求优化大车通行路线;东湖南门对面丁字路口,经常有小商贩摆摊,乱扔垃圾污染环境,城管虽进行管理,但无效果。

7.受理编号13:嘉德苑小区东门门禁设置声音太大扰民;小区停车位被自行车占用,划线地方无法停车。

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我市将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格核实、整改到位,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信访案件的办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截至目前,我市共接到信访件13件,其中涉水的1件、垃圾4件、油烟和噪声4、其他4件,均正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