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示(第七批 2025年8月23日)

发布日期:2025-08-28 14: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七批群众举报件共3件,016号属于固体废物管理类,目前已办结并公示;017号属于噪声污染类,目前已阶段性办结并公示;015号属于土壤污染类,为重点关注件,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58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015

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祁源路516号。始建于1984年,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和氧化铬绿。201597日起,公司全面停产。201610月经第三方调查评估,确定厂区大部分受到污染,土壤中存在人体风险的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污染方量约60多万立方米,污染地块划分了9个区块,其中第1区块目前已完成污染土壤修复和管控工作,其它地块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至今长期处于暴露未管控或修复的状态,土壤中重金属铬随降雨、冻融条件下会持续扩大污染范围。

嘉峪关市

土壤

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1984年建厂,生产重铬酸、铬酸钠、氧化铬绿等铬盐产品,于20159月全线停产。2016年,民丰公司委托原环保部规划院对企业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和评估,编制完成《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含铬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及《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含铬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显示,根据污染程度,民丰公司地块共分为9个区域,其中,1区(老渣场)占地5.39万平方米,2349区占地约14万平方米,5678区域占地约24万平方米。678区六价铬最大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其他区域六价铬最大值均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20179月,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立项,并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00万元支持,2020年项目完工。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局对试点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并于20217月通过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起到试点项目示范作用。202110月,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该项目效果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并要求企业继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现阶段未治理修复区域(包括一期未开挖区域和原生产装置区域)风险管控工作。2023111日风险管控项目正式开工,1217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20245月补充建设雨水导排设施。至此,民丰公司完成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工作,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目标。2025120日,民丰公司组织开展了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验收会,同意通过工程验收。

不属实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1区已完成修复治理及风险管控工作。针对其他未治理区域,民丰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了实施风险管控方案,持续加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标识、隔离等防范措施,努力保障场地周边环境安全。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作,民丰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厂区环境污染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前期工作,已于8月中旬挂网招标,预计95日开标。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未治理区域的场地修复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验收意见中的效果评估结论与建议,督促企业加强后期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及监测,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