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1年7月6日至7月20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9月23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个党组织、8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3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1人。决定给予责令检查1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2人。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嘉峪关清新环境科技资源有限公司、原嘉峪关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非法采砂造成区域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破坏问题。
2021年6月,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清新环境科技资源有限公司和原嘉峪关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暗访检查,发现从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嘉峪关清新环境科技资源有限公司在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内外墙保温板加工项目过程中,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为名,行非法盗采砂石料之实。按照该公司在市工信局备案内容,应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水洗砂,但该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多次非法盗采砂石资源和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同时原嘉峪关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院内也存在非法盗采砂石资源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缺失,责任落实缺位,纵容了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嘉峪关清新环境科技资源有限公司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破坏。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移交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建议给予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俊卿同志党纪处分;对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自立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项目部部长燕斌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出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2021年6月,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暗访检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粗放、环境问题突出,拆解厂区各类零部件随意堆放、杂乱无章,角落还层层堆放未拆解或部分拆解的机动车;大量被拆解下来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机油、废蓄电池露天存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遗撒的黑色机油随处可见;无车辆拆解登记统计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拆解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存在极大环境安全隐患。督察暗访组还发现,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市商务局仅向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但无后续管理措施,行业监管缺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漠然视之,未按要求规范拆解。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问题突出,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重审批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对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马玉祥同志作出检查;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辉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魏东辰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科副科长张冈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全市上下必须牢牢把握的“国之大者”。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深刻教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把抓好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堵漏建制、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坚定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突出精准施治、科学施治、依法施治,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坚决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中 共 嘉 峪 关 市 委 嘉 峪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