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03 18: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整改落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市时反馈指出的问题,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问题,落实责任,举一反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和成果巩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内容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考量,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的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1.统筹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与推进绿色发展结合起来,做好“产业转型、结构升级、要素聚集、链条锻造”四篇文章,构建定位更加清晰、优势更加凸显、特色更加鲜明的现代化产业格局,以钢铝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酒钢公司等龙头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提升配套污染防治能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加快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推进“源网荷储”局域电网建设,推动和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加快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等绿色生态产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态产业占GDP的比重逐步提升。

3.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及时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分类执行差别电价,推进政策落实规范化、制度化,引导高耗能行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逐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全市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煤场、料场、渣场无组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做好物料封闭和苫盖等防风抑尘工作,及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稳定正常运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标准,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行为,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防治措施,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落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2.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按照“三水”统筹、“四水四定”系统治理原则,加强水体保护,提升河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推动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实施嘉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出科学运维措施,提升设施运行率。强化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监管、治理、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3.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开展民丰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降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农业生产土壤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严格实行建筑垃圾核准处置审批,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改进和提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方式,严厉打击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提高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8%上,督促酒钢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工业垃圾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工业垃圾场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准入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老垃圾场整治封场。督促东兴铝业公司加快炭渣、大修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进度,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大禁塑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期限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力度,增加新建小区、商业街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智能分类收集设施和分类转运车辆2022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规范报废回收拆解行为,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强化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四)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监管

1.加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运用,推进城市防洪体系、生态水系、水土保持和生态屏障建设,统筹城乡绿化,不断提升城市周边防风林带、城区园林绿化、道路庭院绿化美化和园林景观品质,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5%以上;严格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督促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2023年年底前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生产露天矿山规范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地貌风控管理。开展采砂行业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核与辐射利用单位日常监管,督促中核嘉华公司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前两轮中央和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期完成整改。加强餐饮油烟、噪声、垃圾等方面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餐饮服务行业违法经营专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健全完善联动机制,确保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建筑施工抑尘的监管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五)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严格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市、镇、村三级河湖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从严审批新增取水,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超许可、超计划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完善量水设施,加大农业和生态节水力度。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管理台账,强化水资源统计分析,开展节水检查,加强管理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等日常具体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包抓责任机制,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任务措施,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部门整改责任体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对具体负责的整改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狠抓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和措施清单为基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月调度、季汇总”制度,定期对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认真分析研判并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核查评估验收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整改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验收主体责任,对已到时限或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逐条进行核实,形成整改报告,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上报销号。要同步制作电子文档,做到每项措施有详实确凿的支撑依据和证据,确保整改任务进展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效果明显。

(四)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对整改工作不力、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及时公开我市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及整改工作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转办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类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折扣。整改措施清单(共8项)

第一项: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在督察谈话和走访过程中,有些领导同志谈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就强调财力困难,历史欠账多,谈到空气环境质量就强调气象因素影响。个别部门负责同志还未真正树立“三管三必须”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工作中存在抱怨情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还不稳固,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各级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的问题,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健全完善“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执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责任清单,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

包抓领导:赵宝毅、朱锋涛、王荣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二项:嘉峪关市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实施内容与《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差距,在不到3年的时间,市级项目库224个重点项目因初期论证不成熟、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属于民生、基建类项目等原因,调出70余个,占项目总数的35%

整改目标:加强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紧扣生态产业发展要求,确保项目符合生态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整改措施:加强我市十大生态产业谋划储备,对照我省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绿色生态产业项目论证储备,严把项目入口关,适时完善和更新项目库。加强对我市生态产业带动性工程跟踪管理,强化调度,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三项: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工作滞后,执行产业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于20214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但嘉峪关市直至710日起才执行,执行时间迟于省上要求3个月。同时,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为限制类的12500千伏安矿热炉列入允许类,擅自降低标准,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全市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12500千伏安矿热炉由允许类调整为限制类,执行限制类产能生产用电标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市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倒逼机制落实见效。对擅自降低标准的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四项: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主管部门,慢作为、不担当,工作推动不力。《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明确“到2020年力争境内绿色矿山占全部矿山60%以上”,截至督察时, 均未建成绿色矿山。

整改目标: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生产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矿山企业要主动担当作为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力争2022年底全市所有小型生产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2023年底全市所有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慢作为、不担当行为的发生。

包抓领导: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12

第五项: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未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生活垃圾设施投放不足,终端收运体系不完备,新改扩建居民小区、商业区等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分类需求,“混投”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配齐配全“四分类”设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力度,增加新建小区、商业街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智能分类收集设施和分类转运车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完成时限:202212

第六项:市市场监管局在煤质抽检工作中不严不实,放松煤质管控要求。2018年以来,在进行煤质抽检时,未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部分煤质抽检报告中挥发分超过标准限值,但检验结果认定合格,煤质管控措施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加强煤质源头管控,完善检验检测机制。

整改措施: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加强日常监管从严抽检煤质,确保煤质检测结果在标准限值内。加强日常监管,夯实人员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深刻检查,调整工作岗位。

包抓领导: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七项:市商务局重审批轻监管,执行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严不实,管理浮于表面,辖区内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强化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对专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八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未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检查巡查走过场,日常监管应付了事,本轮督察交办油烟扰民信访问题占比达71.3%,油烟噪声及垃圾类信访举报数量居高不下,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力度亟待加强。

整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回头看”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治理。

整改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进行再整改再落实,加强油烟污染源头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按照要求设置安装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定期开展餐饮服务行业违法经营专项执法,依法从严查处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包抓领导:何正义、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二类问题: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有短板。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砂石资源管理方面。整改措施清单(共15项)

第九项:严控“两高”项目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嘉峪关聚鑫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巨大冶炼有限公司、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大友铁合金厂4家企业未严格落实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96300千伏安矿热炉仍正常生产;甘肃华北新瑞实业有限公司2109.7立方米淘汰高炉未拆除主体设备,仍存在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同时,这些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部分道路和露天场地未硬化,积尘严重,原料堆场仅采取简单的防风抑尘网或局部苫盖防尘措施,现场喷淋抑尘设施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嘉峪关聚鑫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巨大冶炼有限公司、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大友铁合金4家企业加强监管,对企业6300千伏安矿热炉依法依规进行淘汰。对2109.7立方米高炉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确保不恢复生产,淘汰产能不反弹,待司法程序结束后淘汰。加强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全市落后产能进行排查,确保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到位。对相关问题认真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督促企业及时改正。

包抓领导:赵宝毅、马元永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5

第十项:新雄关机械设备公司、申龙选矿耐磨铸造件公司、嘉玉矿山机械设备公司等铸造企业生产设施简陋、防治设施效率低,铸件浇筑、冷却、回火过程无组织排放突出。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工艺管理水平,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引导企业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依法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对相关问题认真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督促企业及时改正。

包抓领导:赵宝毅、马元永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十一项:宏电铁合金、立之林建材16家工业企业厂区堆场未覆盖,巨大冶炼、大友铁合金、西部重工等9工业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收集效率低,废气逸散明显。

整改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加强煤场、料场、渣场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做好物料封闭和苫盖等防风抑尘工作,及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稳定正常运行。对相关问题认真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督促企业及时改正。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十二项: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保障区1#地块建设项目洗车装置未运行、裸露地面及土方未完全覆盖、洒水抑尘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防治措施,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令该公司正常运行洗车装置,对裸露地面及土方进行覆盖,及时洒水抑尘,防止工地扬尘污染。持续加大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十三项:酒钢公司储运部物资北库料场焦炭、洗精煤等物料未全面苫盖。

整改目标:企业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在企业料场分类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喷淋、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十四项:嘉东分布式污水处理厂20212月至7月间出水在线数据COD和总磷等污染因子超标88次。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运维水平,确保分布式污水处理站连续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靠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更新已老化的在线监控设备、更换污水处理膜组件,确保污水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对数据超标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十五项:嘉峪关市农村污水处理站论证不充分,在已建成5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负荷长期不足20%的情况下,又投资6593万元建成11座污水处理站。特别是文殊镇河口村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后不久,又在距其不足1公里处新建河口村六组污水处理站,并将文殊镇河口村污水处理站停运废弃。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力争达到省上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认真调查研究,加强科学论证,加大污水收集监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强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率。农户加大用水习惯的宣传,让农户将生活用水排放至污水管网;对未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村组,定期用吸污车对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加强运行管理,对村组的化粪池、污水井、污水管网等进行及时清通,定期用吸污车将化粪池内的污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包抓领导:何正义、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郊区工作办

完成时限:20225

第十六项:1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还存在手续不齐全、运行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清等问题,只有4座基本达到运行条件,其它仅有少量污水甚至无污水收集,长期处于停运状态。1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6万吨/年,2021年上半年仅处理1.3万吨。

整改目标:靠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使用。

整改措施:对老污水处理站进行科学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分类进行维护改造。对新建污水处理站结合污水收集实际情况,提出科学管理措施,健全管护制度,完善设施运维台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开展项目工程验收。针对污水处理率低的问题,积极制定措施,通过新建餐饮住宿设施、增加旅游人口等措施,提高污水收集及处理率。

包抓领导:何正义、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郊区工作办

完成时限:20225

第十七项:嘉峪关市年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主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直接填埋,剩余部分随意倾倒甚至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责任。做到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处置,努力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整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对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通过建筑项目土方平衡以及嘉北绿色建材园已建成的项目和炬润建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消纳,其余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存场进行管制,同时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场项目论证工作。严格实行建筑垃圾核准处置审批,改进和提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十八项:炬润建材公司150万吨/年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调试运行后停运,建筑垃圾未实现资源化利用。

整改目标:推动炬润建材公司150万吨/年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投产运行,促进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督促公司加强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场内建筑垃圾不流失、不产生新的污染,尽快恢复生产,消纳场内堆存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包抓领导: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12

第十九项:酒钢公司工业垃圾场管理粗放,入场垃圾登记检查流于形式,油泥等有害废物违规倾倒至场内。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垃圾场日常监管,做到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督促酒钢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工业垃圾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工业垃圾场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准入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老垃圾场整治封场。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12

第二十项:嘉峪关市索通公司、宏达建材9企业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标识不清晰、制度不完善、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靠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废台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二十一项:嘉峪关市禁塑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部分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依然提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购物袋和发泡塑料餐具。

整改目标: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违法行为,推进塑料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加大禁塑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抽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抓好“禁塑”“限塑”工作,引导督促做好塑料产品替代,按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包抓领导:何正义、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二十二项: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不严,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在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在取得拆解资质认定后,企业依然采用落后的人工拆解方式,大量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未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采取防范措施,遗撒的黑色机油随处可见。同时,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也未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此外,嘉峪关市商务局未将该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未抽到为由,推卸责任,长时间未履行监管职责。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靠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整改措施: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健全管理台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措施和专项检查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责令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暂停汽车拆解业务,收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重新登记核查。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包抓领导:赵宝毅、何正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二十三项:嘉峪关清新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为名,行非法盗采砂石料之实,对厂区周围区域砂石资源长期进行掠夺式盗采。嘉峪关市原牧源滩公司院内,一家企业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厂区内外盗采砂石资源长达6年之久,周边近2平方公里范围内采坑遍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重缺位,对砂石资源盗采行为打击不力,造成区域地形地貌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采矿权审批,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经营管理秩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整改措施:从快查清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清新公司厂区周边架设电子设备进行全面监控,加强动态巡查。对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并开展恢复治理,对该企业厂区周边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损害地块开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包抓领导:赵宝毅、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5

第三类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有欠缺。整改措施清单(共3项)

第二十四项:2018年省级督察反馈了“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渣、大修渣大量堆存,未进行及时处置”问题,经过3年的整改,厂区内仍然暂存大修渣4.58万吨、炭渣5.08万吨、铝灰0.24万吨未有效处置。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成历史堆存的炭渣、大修渣处置,确保当年产生危险废物及时处置。

整改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对历史堆存的炭渣、大修渣等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利用,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12

第二十五项: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虽然完成了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量,但是剩余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措施不严格。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督促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有效管控受污染土壤,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第二十六项: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存在X射线操作规程未上墙、无γ探伤机出入库监测信息、未定期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工作、辐射管理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在X射线移动探伤操作演示中,存在移动探伤工作场所无射线屏蔽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工作电缆长度不20米、操作人员未穿戴防护服等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账,确保不发生核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加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核与辐射警示标识制度,规范警示标识使用。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特种设备操作。

包抓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四类问题: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一是河湖长制重视不够;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措施清单(共7项)

第二十七项:按照《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嘉峪关市新城草湖常年水面面积1.25平方公里,应由所在市州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目前仍由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擅自降低湖长规格。同时,嘉峪关市未设置草湖业主湖长,组织架构不健全。

整改目标:落实《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健全湖长制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市、镇、村三级河湖组织体系,设立管理单位及业主湖长

包抓领导: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第二十八项:嘉峪关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26%的指标任务,实际降幅为16.61%

整改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目标。

整改措施:坚持总量控制,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2021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4亿m3之内。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审核,杜绝高耗水低效益项目建设。开展超许可、超计划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包抓领导:王晋婷马元永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二十九项:嘉峪关市农业用水计量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农业灌溉用水计量仅在支渠采用标准断面或闸孔出流量水,支渠以下未设置专用量水设施,用水计量未覆盖用水户;农业灌溉水量采用灌溉总量与灌溉面积平均分摊的方式计量,水费仍然采用平均测算方式计费,用水计量设施不完善、计量不精准。

整改目标:加大农业用水监督管理,完善量水设施,健全用水统计台账,按方收费。

整改措施制定农业灌溉用水计划,科学分配灌溉水量,综合采取测控一体闸、管道流量计、量水堰、标准断面以电折水等量水方式,扩大用水计量覆盖面,实现按方收费

包抓领导: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三十项:嘉峪关市水资源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只下达用水计划,未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划用水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计划用水制度,规范水资源管理。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嘉峪关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分类建立重点用水监控户、水资源费征收、全市用水统计台账,明确专人统计分析,制定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包抓领导: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三十一项:嘉峪关市超采区压采工作仍停留在制度建设层面,具体压采量和压采措施执行力度不够,2020年度地下水用水量为1.23亿立方米,超红线水量0.32亿立方米。实施的11.1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大部分仍采用管灌方式,项目实施不规范,高效节水目标未全面实现。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均存在超定额灌溉现象,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完全执行,水资源管控力度不足。

整改目标:加大水资源管控力度,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地表水、再生水,逐年削减地下水开采量。

整改措施:谋划建设河湖连通工程、小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雨水管线收集工程、再生水利用调蓄工程,增加地表水引水量,减少地下水使用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限制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加快土地流转,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逐年增加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面积。加大农业用水监管力度,对超计划用水部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包抓领导: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三十二项: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和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市政府2018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连续3年都存在“用水户监控工作开展不到位,未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行业用水定额核算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的问题,既没有通过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整改目标:对供水区域内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实现“一户一档”管理。

整改措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用水户电子台账和重点监控户纸质台账,严格按下达的用水计划供水。对市供水管理处和嘉峪关水投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包抓领导:何正义、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22

第三十三项: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供排水分公司水质采样不规范,未单独建立采样记录台账,对温度、pH值、浑浊度、电导率、肉眼可见物、臭味指标未进行现场检测。被委托检测单位水质检测指标缺项、检测结果无授权签字人签字、CMA印章,留样存放不规范。

整改目标:规范水质监测,建立记录台账。

整改措施: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对水池入口及出口生活水常规五项指标进行实时检测。规范水质采样,建立水质检测台账。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检测规范要求。

包抓领导:王晋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嘉恒公司

完成时限: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