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甘肃纳银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退役光伏组件绿色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性项目
公告期:2026年7月20日起7个工作日。
告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937-6261383、
6226005(传真)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嘉南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邮编:7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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