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14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弘通中子科技有限公司氦-3管性能测试项目 | 甘肃嘉峪关南市区规划的综合保障区“科学城11号地块” | 甘肃弘通中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兰州宏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氨-3正比计数管生产工艺中的性能测试环节,使用241Am-Be、137Cs密封放射源和氘氘中子发生器。项目使用1枚IV类241Am-Be中子源、1枚V类137Cs放射源和1台ZZ-DD型氘氘中子发生器(Ⅱ类射线装置)在中子实验区负一层开展氨-3正比计数管性能测试工作,每支氨-3正比 计数管均需使用两枚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性能测试,测试时为批次检测。其中操作位位于多功能实验平台一层中子检测实验室。放射源存放于中子实验区放射源暂存库内,ZZ-DD型氘氘中子发生器存放于中子实验区内。
| (1)大气环境:项目施工阶段,产生施工扬尘,但影响仅局限于施工现场附近区域。针对上述大气污染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并保持施工场地一定的湿度。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项目运行过程中,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少量臭氧、氮氧化物,以及41Ar、13N、15O、11C等感生放射性气体,其半衰期较短且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气体废物经排风装置排入大气。(2)声环境:项目施工阶段,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尽量使用噪声低设备,严禁夜间进行强噪声作业,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固体废物:项目施工阶段,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拉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并做好装载工作,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途中散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单位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收集,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行中,工作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行中,放射源活度不满足使用或项目退役产生废旧放射源,交由厂家回收或交甘肃省放射性废物库处理。氘氘中子发生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氘靶及报废的中子管均交由厂家回收。(4)水环境:项目施工阶段,产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阶段产生施工废水较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单位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嘉核科学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5)辐射影响:中子实验区及放射源暂存库四周墙体及顶面均为混凝土(ρ=2.35g/cm3)结构,防护门设计为电动式防护门,防护材料为水(1.0g/cm3)。设计安装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中文警示说明、门禁管理系统、视频监控、钥匙箱、清场急停按钮、应急开门按钮、门-机联锁、固定式辐射监测仪、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设施,保证人员安全。 | / | / |
公示期:2025年5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电话:0937-6261383、6226005(传真),邮箱:sthjj6261383@163.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生态环境局大楼601室 邮编:7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