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1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1 17: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嘉峪关紫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材原料加工生产项目

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宝源路366号

嘉峪关紫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嘉峪关紫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材原料加工生产项目租用用地面积约7000m2,总建筑面积2300m2,租用嘉峪关耀伟瓷器厂场地西侧的厂房共计800m2作为原料库(400m2)和成品库(400m2);场地北侧平房300m2作为办公用房;东侧平房100m2作为杂物间;南侧的厂房1100m2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内计划安装1条金属粉末(颗粒)制造生产线,在生产车间外东北角设置冷却水塔1座,容积5.6m3;冷却水塔西侧设置1座氩气站,氩气储罐30m3;项目新建1座化粪池,容积为20m3;项目年产各类金属粉末和铝颗粒共计1200t。

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熔化雾化、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熔化雾化、筛分系统密闭,熔化雾化工序、筛分工序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最终由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1)项目租用的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均采用全封闭厂房,地面全部硬化,物料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2)自动生产设备全部闭式,减少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粉尘;(3)厂区内所有运输道路及出入口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理散落的物料。(4)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及时做好清扫工作。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废水:(1)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项目新建防渗化粪池1座,容积为20m3,用于处理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较严值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嘉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嘉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化粪池出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噪声:(1)做好设备管理(2)合理布局噪声源。(3)定期进行车辆及设备的检测,维护,防止其带病运行;(4)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时间,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固废:(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项目生产工序除尘系统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或由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2)废布袋,项目袋式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布袋由布袋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3)不合格品,项目筛分出粒度、形状不符合要求的金属粉末(颗粒),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库重新回炉熔化。(4)废氧化锆坩埚(瓷锅),砸碎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5)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运往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6)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机油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10m2危废储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7)废油抹布,废油抹布未分类收集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故将项目产生的废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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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6261383、6226005(传真),邮箱:sthjj6261383@163.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生态环境局大楼601室 邮编:7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