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15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4 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厂房、机器设备异地搬迁项目

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鹏路669号甘肃龙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

甘肃千欣森咨询有限公司

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厂房、机器设备异地搬迁项目位于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鹏路669号甘肃龙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内,东侧为园区未利用地,南侧为甘肃同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甘肃多成彩钢钢构有限公司,北侧为嘉峪关长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租赁甘肃龙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座,占地面积1200m2,并提供办公室一间(约100m2)及空地2000m2。项目将原在嘉峪关不锈钢工业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施搬至嘉东工业园区甘肃龙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搬迁后设置一条废旧塑料回收造粒生产线,年产再生颗粒5000t/a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设置20m3循环水池一座,运营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置100m3三级沉淀池一座,破碎、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甘肃龙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低噪声设备、减震垫、消声器、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固废:分拣出的杂质和废滤网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废弃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自然晾干后运至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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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6261383、6226005(传真),邮箱:522889279@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7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