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统一行使生态保护和城乡污染防治行政执法职责。
(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承担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的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三)依法统一行使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
(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职责。
(六)负责流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职责
(七)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
(八)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
(九)受理生态、环境事件公众举报,协助对跨区域、流域的环境违法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十)协助生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国家省上各类专项督査工作。
(十ー)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十ニ)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姓名:王洪东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6221715
办公地点:嘉峪关市方特大道2388号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