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6-07-16 14: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气科 李佳睿

峪关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5年,嘉峪关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一、环境空气

(一)城市空气质量

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2.99。细颗粒物年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1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优良天数88.2%,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

(二)沙尘天气

全年发生沙尘天气65次,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天数156天,同比增加11天,沙尘天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主要因素。2024年相比,沙尘天气发生频次和影响天数均有所增加。

(三)酸性降水

全年降水pH均值范围在6.66-8.21之间,无酸性降水。

(四)降尘

全市月降尘量范围为2.125.88/平方公里·月,其中,11月降尘量最大为5.88/平方公里·月,6月降尘量最小为2.12/平方公里·月。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

嘉峪关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北大河(干渠)火车站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限值要求,无劣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达标率100%

(二)地下水环境

全市共设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新城野麻湾、文殊镇双泉、华电新能源、新城镇政府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全市有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北大河水源和嘉峪关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

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事件。

四、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全市共设11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类区和2类区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总体水平为一级,评价为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共设30个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共设10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88.2%

五、辐射环境

辐射空气自动站、支农泵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均处于本底水平,空气中氡放射性活度浓度及气溶胶和沉降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监测点位总α、总β活度浓度和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水平;土壤监测点位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水平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六、自然生态

(一)耕地质量

全市总耕地面积12.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7.3万亩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3.32,同比提高0.01个等级,其中,高等级一至三等级耕地面积6.780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56.65%;中等级四至六等级耕地面积4.931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1.20%;低等级七至八等级耕地面积0.257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2.15%(采用2024年调查及评价数据)。

(二)荒漠化与沙化

全市荒漠化土地面积786.34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64.24%;沙化土地面积610.47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49.8%。与全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相比,我市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减少4.92万亩,沙化土地总面积减少4.17万亩,面积持续减少、程度持续减轻,呈现双缩减良好态势,全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森林及草原

全市林地面积1.94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57%。草地面积4.677万公顷,位于峪泉镇草地面积较大,占总面积75.9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18.5%左右。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面积2910.66公顷,位于新城镇湿地面积较大,占总面积91.63%,湿地保护率稳定在28%左右。

(四)水土流失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693.53平方千米,同比减少23.745平方千米。按照侵蚀强度分类,轻度侵蚀面积303.47平方千米,中度侵蚀面积215.6平方千米,强烈侵蚀面积174.15平方千米,极强烈侵蚀面积0.31平方千米,剧烈侵蚀面积0平方千米。

(五)自然保护地

全市无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共有22个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约7.8%。其中,湿地公园1处,即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411.44公顷,湿地面积827.51公顷,湿地率58.6%;省级地质公园1处,即嘉峪关戈壁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占地面积8145.38公顷。

(六)生物多样性

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拥有野生动物2749142种。植物资源以旱生草本植物为主,共有植物113种,隶属3183属。结合IUCN红色名录,我市共有受威胁物种8种,其中濒危级1种,易危级4种,近危级3种。

七、气候变化

(一)气温

2025年平均气温9.8,较常年同期偏高1.7。其中最高气温38.4℃,最低气温-16.1℃。全年各月平均气温与常年同期相比,2月平均气温偏低0.9℃;其余月份平均气温均高于历史同期,其中12月偏高最多,偏高3.7℃

(二)降水

2025年总降水量85.6mm,较常年同期偏少一成左右,日最大降水量9.2mm1月、4—7月、9—11月偏少13%100%,其中9月为近10年最少;其余各月偏多0.123.14倍,其中8月、12月为近5年最多。

(三)气象灾害

2025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5—9月蒸发量863.0mm,年内高温日数6日,气象干旱较为严重终霜冻初霜冻分别出现在4121017全市无霜期187天,较常年同期偏多年内大风日数37出现沙尘暴;全年出现雷电活动16寒潮天气4冰雹天气1次,暴雨天气过程2大雪天气过程2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嘉峪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考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部署推动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各类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线,开展现场调研督导,协调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统筹调度,各部门强化政治担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持续巩固。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涉气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实施钢铁、焦化等17个超低排放改造及工艺装备升级项目强化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精细化管控要求。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管控。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13家重点行业企业建成移动源门禁系统,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路检路查柴油货车651,合格率97.8%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495,合格率85.7%

水污染防治。坚持三水统筹,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稳妥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更新补充项目,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我市无入河排污口和黑臭水体。全面排查1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甘肃民丰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开展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开展含铬构筑物拆除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8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重点单位监管,指导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噪声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施工场地现场巡查检查,完成27项施工噪声问题整改。严防新增工业噪声污染严格项目入园审核实施园区规划环评及区域评估。完善交通运输噪声防治体系,全年处理各类交通运输噪声相关咨询、投诉及督办事项2件,均按时办结。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协同治理,健全噪声信访投诉处置体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与群防群治,持续推进宁静小区建设与管理。

自然生态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扎实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未发现违法行为。

应对气候变化与清洁生产。持续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全面完成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企业年度履约清缴工作。积极申报气候投融资项目,3个项目获得绿色金融授信23.6亿元、贷款8.42亿元。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2025年省级、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完成率为100%

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印发嘉峪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民丰公司完成填埋场封场整体验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现重点危险废物监管单位物联网建设全覆盖。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获评A级。全年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0.66万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48.8吨,医疗废物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

核与辐射监管。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备案等制度,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4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31个。持续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辐射单位41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41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监督检查率100%,从事辐射环境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片佩戴率和检测率100%,辐射从业人员持证率100%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针对第三轮省级督察报告反馈的五方面问题,制定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并推动落实,持续跟进36项具体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54家企业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建立全省首个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通过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访投诉、环保督察等12个渠道,筛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45条,启动赔偿案件16起,赔偿金额21.4万元,案件启动率、结案率均为100%

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环境管理。优化项目环评服务,试点开展排污许可与环评两证合一审批工作,为7个项目出具免办环评证明,高效审批32个项目环评。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及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精准化管理水平

生态环境监测。加强统筹谋划,有序开展水、气、声等10类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强化基础保障,定期对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点周边采样环境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排除人为干扰隐患。联合开展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帮扶指导,全年检查环境检测机构10家次,召开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等专题会议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025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98.13%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持续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入企检查扫码机制与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全程录入。获得2025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比武竞赛集体三等奖和个人二等奖、三等奖。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切实提升环境应急准备和风险防控能力,更新补充政府环境应急物资库物资,开展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91个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实现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隐患整改完成率100%

环境信息公开。更新发布2025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信息。全年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960余条及时回应网民咨询6件,办理市长信箱转办函1件、网络舆情转办及提示3件,处置网络信息安全预警通报1件,网上答复依申请公开5次。

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强化新闻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次,推出《祁连山下是我家》系列报道。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市7家环保设施单位线上线下开放90次,参与1704人次。强化宣传引导,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一期,并以环保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多元化科普形式和精准化宣传举措,推动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