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4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24年,嘉峪关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一、环境空气
(一)城市空气质量
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1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1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优良天数比率87.7%,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
(二)沙尘天气
全年受沙尘影响空气质量天数145天,同比增加7天,沙尘天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主要因素,呈现消除慢、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三)酸性降水
全年降水pH均值范围在7.52—8.33之间,无酸性降水。
(四)降尘
全市月降尘量范围为13.6-34.73吨/平方公里·月,其中,5月降尘量最大为34.73吨/平方公里·月,10月降尘量最小为13.6吨/平方公里·月。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
嘉峪关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北大河(干渠)火车站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达标率100%。
(二)地下水环境
全市共设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新城野麻湾、文殊镇双泉、华电新能源、新城镇政府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全市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北大河水源和嘉峪关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
2024年,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事件。
四、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全市共设11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类区和2类区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总体水平为“一级”,评价为“好”。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共设30个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共设10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类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均未超出标准限值,达标率100%。
五、辐射环境
辐射空气自动站、支农泵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均处于本底水平,环境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监测点位总α、总β活度浓度和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水平;土壤监测点位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水平。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六、自然生态
(一)耕地质量
全市总耕地面积11.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7.3万亩,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六等,平均质量等级为3.34等。其中一至三等耕地面积4.97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2%;四至六等耕地面积6.87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58 %。
(二)荒漠化与沙化
全市荒漠化土地面积819.14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66.92%;沙化土地面积638.29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52.15%。与全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相比,我市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减少1.8万亩,沙化土地总面积减少0.12万亩,面积持续减少、程度持续减轻,呈现“双缩减”良好态势,全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森林及草原
全市林地面积1.9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57%,完成省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草地面积4.896万公顷,位于峪泉镇草地面积较大,占总面积73.9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16.5%左右。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面积2929.87公顷,位于新城镇湿地面积较大,占总面积91.42%,湿地保护率稳定在28%左右。
(四)水土流失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693.53平方千米,同比减少23.745平方千米。按照侵蚀强度分类,轻度侵蚀面积303.47平方千米,中度侵蚀面积215.6平方千米,强烈侵蚀面积174.15平方千米,极强烈侵蚀面积0.31平方千米,剧烈侵蚀面积0平方千米。
(五)自然保护地
全市无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共有2类2个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约7.8%。其中,湿地公园1处,即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411.51公顷,湿地面积711.5公顷,湿地率51.6%;省级地质公园1处,即嘉峪关戈壁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占地面积8147.56公顷。
(六)生物多样性
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拥有野生动物27目49科142种。植物资源主要以旱生草本植物为主,共有植物113种,隶属31科83属。结合IUCN红色名录,我市共有受威胁物种8种,其中濒危级1种,易危级4种,近危级3种。
七、气候变化
(一)气温
2024年平均气温9.9℃,较常年同期偏高1.8℃。其中最高气温37.1℃,最低气温-21.7℃。全年各月平均气温与常年同期相比,2月和12月气温分别偏低2.6℃和0.6℃,2月为近10年最低;其余月份均偏高1.0℃以上,其中5月偏高最多,高4.1℃,5月、11月平均气温为近10年最高。
(二)降水
2024年总降水量61.4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近4成,日最大降水量5.4毫米。1月、3—8月、10—11月偏少34.2%—100%,其中10月、11月为近10年最少;其余各月偏多23%—11.4倍,其中2月为近10年最多。
(三)气象灾害
2024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为近10年最少。5—9月蒸发量878.6毫米,年内高温日数6日,气象干旱较为严重,出现春夏秋连旱;出现寒潮天气4次,霜冻2次;大风扬沙浮尘日数偏多,出现沙尘暴2次;出现雷电活动16次。全年未出现暴雨、冰雹天气。
环 境 管 理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嘉峪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考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部署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保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问题整改推进会等会议,研究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各类专题会议先后28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级领导多次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全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巩固。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空气质量微测网、移动走航监测等科技支撑作用,重点做好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污染源治理。实施酒钢公司高炉煤气精脱硫、索通公司烟气治理、大友公司回转窑节能降碳工艺装备三化改造等一批节能降碳项目,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精细化管控要求,指导嘉北工业园区22家企业新建物料棚库20.22万平方米,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持续加强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强化煤炭市场整治,完成85批次煤质抽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抽测260辆,路检路查柴油货车144辆。完成市级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将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纳入监管。
水污染防治。坚持“三水”统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视频系统升级改造和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项目,确保水环境安全。持续开展黑臭水体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确保无黑臭水体,杜绝设置入河排污口。建立全市涉水企业动态管理清单,制定《嘉峪关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实施,全面排查1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地表水水质排名全国第6。
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嘉峪关市整市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峪泉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全覆盖。印发《嘉峪关市2024年度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投资2902.71万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0407亩。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农用地膜全过程监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7.56%。完成17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信息公示。指导5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并对3家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开展质控抽查。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督促甘肃民丰公司完成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风险管控。全市无受污染耕地。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布设噪声自动监测点位11个,完善基础保障。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105台,覆盖率100%。完成甘肃省首批宁静小区试点建设,雄关街道远东华府小区通过省级验收。声环境影响评价100%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噪声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制定印发《嘉峪关市雄关广场管理规定》《嘉峪关市广场舞倡议书》,明确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要求,规范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行为。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为4407名中考考生和2300名高考考生保驾护航,营造安全、宁静、舒心考试环境。
自然生态保护。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加强草原、河湖、湿地保护,推进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嘉峪关市2024年退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统筹安排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建设单位依法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对项目治理区开展渣堆平整、采坑回填、地貌修复等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编制完成《嘉峪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自然生态安全稳定。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监测,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全年救治野生动物60余只。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布设监测预警点21个,实时预测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趋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积极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应对气候变化与清洁生产。构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13”政策体系,分解制定《嘉峪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台账。组织编制嘉峪关市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指导发电企业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督促4家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线上填报,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核查工作。嘉峪关市铝产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作为甘肃省唯一入选国家试点的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评估,10家被纳入试点范畴的企业正在有序实施清洁生产方案,4个方案已完成实施,实现年节电4500万千瓦时以上,节水5万吨,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双下降”。
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持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对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开展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利用处置情况专项调查。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开展2024年度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酒钢公司严格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完成2023年度生产、使用涉及“详细信息”“重点管控”“公约履约”等三类新化学物质统计调查。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监控体系建设和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培训,全市医疗机构顺利完成电子转移联单过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省级评估连续多年保持A级。全年全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4.69万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86.01吨,医疗废物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核与辐射监管。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备案等制度,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10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3个。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全面安全监管,持续推进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全年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有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采样和科普宣传工作,公众核与辐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辐射专项比武,获得团体三等奖,1名队员获得个人二等奖。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监督检查率100%,从事辐射环境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片佩戴率和检测率100%,辐射从业人员持证率100%。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逐一明确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和挂图式作战,建立督察整改调度、督办、通报的工作机制,用制度保障整改工作落实落地,以最有力的举措抓出整改实效,办理群众举报件20件,整改反馈问题4件。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深化“两法”衔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全年筛查线索136条,启动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案件8起,制作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起,甘肃鸿运公司排放废水致土壤环境损害案件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审核行政执法案件9起,答复当事人陈述申辩3起,组织听证2起,行政复议答复2起,复议结果均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54家企业开展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做好企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工作。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对污染治理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谋划污染减排项目,全年累计向上争取资金8080.5万元,用于支持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污染防治攻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等30个项目实施。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管,跟踪调度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支付情况,按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环境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口,主动提供环保政策咨询、环评审批跟踪帮扶指导,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效,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54个,协调加快完成酒钢炼轧厂工艺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调整、甘肃嘉唐铝业氧化铝等8个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健全“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成效自评和年度跟踪评估工作得分位列全省第4。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及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精准化管理水平,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和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证后管理工作,全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9个。
生态环境监测。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嘉峪关市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有序完成水、气、声、土、生态环境、辐射等11类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真、准、全、快、新”数据支撑。持续做好国控、省控及市级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进一步织密我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帮扶指导,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可靠。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处罚和教育结合,执法与服务并举,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1起。全年出动执法人员844人次,检查企业414家次,下达整改通知76份,立案处罚15件。积极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共受理办结环境信访案件92件,办结率、满意率均100%。严把案件办理质量,落实人员审查责任,确保案件办理不超时,全面案件办平均得分99.655分,案卷质量全省第一。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56个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讨赖河(嘉峪关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通过省级核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申请省级资金20万元,更新补充政府环境应急物资库物资,开展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聚焦“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先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度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各类专项排查行动,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2024年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办全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一期,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辅导10余次。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生态环境日”等宣传契机,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分散”“宣讲+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环保五进”活动,举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57次,接待1168人次。推出《嘉峪关市多措并举提升生态宜居品质》《嘉峪关市统筹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嘉峪关市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同步提升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系列报道,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环境信息公开。更新发布2024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47家重点监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充分运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发布3587条政务信息,召开生态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3次。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反馈8份依申请公开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