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制度案(嘉环不罚〔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9-03 19:10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2TFAH3B
3法定代表人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2301********8092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不罚〔2026〕2号
6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7违法事实   2026年6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车间内16#熔炼炉正在生产,但配套的除尘风机未开启,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执法人员当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固定证据。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通报了发现的问题,你公司当日立即主动启动了16#熔炼炉配套除尘风机,并对全厂熔炼炉环保设施运行
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6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进行核查,发现16#熔炼炉配套除尘风机已正常运行,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实现同步开启。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9处罚类别不予处罚
13处罚决定日期2026/9/3
14公示日期2026/9/3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