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排污的行为案(嘉环罚〔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8-25 15: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排污的行为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86078098A
3法定代表人冉维贞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0202********043X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5〕8号
6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7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在线监控数据发现,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水资源再生作业区(嘉北污水处理厂)2025年7月15日至16日总磷日均值超标。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嘉北污水处理厂7月15日总磷日均值为0.5662毫克每升,日均值标准为0.5毫克每升,超标倍数为0.13倍;7月16日总磷日均值为0.5165毫克每升,日均值标准为0.5毫克每升,超标倍数为0.03倍。
8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10.0000 
12罚没收入/
13处罚决定日期2025/8/25
14公示日期2025/8/25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