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广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嘉环罚〔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8-25 09: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广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广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41JPH91
3法定代表人焦文广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2101********2514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5〕9号
6违法行为类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7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9日,我局对嘉峪关广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中登记大气排放口为2个,实际为3个,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8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2.0000 
12罚没收入/
13处罚决定日期2025/8/25
14公示日期2025/8/25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