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敬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案(嘉环罚〔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07-11 11: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敬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敬创建材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4J8B84F
3法定代表人蔺勤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0202********2514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5〕5号
6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7违法事实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无人机现场巡查发现,嘉峪关敬创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原料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车辆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10.5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5/7/11
14公示日期2025/7/11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