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园生态农林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嘉环罚〔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6-20 17: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中园生态农林畜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甘肃中园生态农林畜牧开发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5141757X4
3法定代表人里振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210724********1616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4〕5号
6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7违法事实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甘肃中园生态农林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及“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指定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2017年10月16日,原肃州区环境保护局对《甘肃中园生态农林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林场防风治沙植树造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肃环表发〔2017〕42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风治沙植树造林130000m2,项目区南面种植胡杨、中部种植沙枣树、北面种植红柳,其中胡杨和红柳各45000m2,沙枣40000m2,种植胡杨、红柳各7500株,沙枣树7000株,合计共22000株,并购置高效节能水泵3台,配套灌溉设施。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砂石料生产线1条并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筛分机、2台振动筛、2台水洗机、4条皮带机、2台高压水泵、2台装载机等,现场堆存已生产的砂石料产品约4000方,砂石料生产线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第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的56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原肃州区环境保护局)确认,《甘肃中园生态农林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林场防风治沙植树造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不包含以上建设内容。
8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方评估公司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无法对建设的砂石料生产线总投资额进行评估确认,无法确认总投资额,对该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56.8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4/6/20
14公示日期2024/6/24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