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嘉环罚字〔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05 16: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86078098A
3法定代表人孙山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0202********0618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字〔2024〕1号
6违法行为类型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7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第36批群众举报件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冶金渣处理分厂粗选粉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生产车间1座、复合破碎机1台、圆振筛1台、甩磁机1台、皮带输送机5条,正在建设布袋除尘器1套,依据《酒钢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关于启动2022年第二批对外支出费用1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的通知》(酒科信发〔2022〕61号),你公司冶金渣处理分厂粗选粉循环再利用项目资产投资预算为98万元人民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该项目属于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85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贰万贰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2.2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4/1/5
14公示日期2024/1/5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